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 第三章 企业技术进步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企业技术进步 第三十八条 国家依法保护企业研究开发所取得的知识产权。 企业应当不断提高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