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 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 第二十九条 国家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