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 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 第二十七条 国家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鼓励创办从事技术评估、技术经纪等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引导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和网络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推动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技术交易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