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六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科学技术工作者 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职称制度。科学技术工作者可以根据其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取得相应的职称。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