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保障科学研究的自由,鼓励科学探索和技术创新,使科学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国家和全社会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保护知识产权。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