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三章 高技术研究和高技术产业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高技术研究和高技术产业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科学技术力量实施高技术研究,推广高技术研究成果。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