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二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科学技术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第十九条 企业应当根据国际、国内市场的需求,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吸收和开发新技术,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从国外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应当经过咨询论证,贯彻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企业采用新技术开发生产新产品的,可以依照国家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