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财产资助科普事业;对捐赠财产用于科普事业或者投资建设科普场馆、设施的,依法给予优惠。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