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2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 国家鼓励境内外的社会组织和个人设立科普基金,用于资助科普事业。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