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 第六章 种子检验和检疫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种子检验和检疫 第三十一条 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的检验,应当执行《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牧草种子检验规程》和《林木种子检验方法》等有关国家标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