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 第二章 种质资源管理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1989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种质资源管理 第十条 单位和个人与国外交流种质资源的,必须依照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关于种质资源对外交流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