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 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 第五十二条 第六章 种子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种子生产经营者可自愿向具有资质的认证机构申请种子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可以在包装上使用认证标识。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