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四十三条 第七章 监督与处罚 第四十三条 私营企业违反本条例第38条规定的行为,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罚款的处罚。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