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五章 私营企业的劳动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私营企业的劳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对职工劳动的质量和数量要求; 合同期限; 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纪律; 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双方议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