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五章 私营企业的劳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私营企业的劳动管理 第二十七条 私营企业招用职工必须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私营企业劳动合同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