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三章 私营企业的开办和关闭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私营企业的开办和关闭 第十九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 第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