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2026年) 第五章 救助监督和保障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2026年) 第六十六条 第五章 救助监督和保障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十五条 目录 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