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2026年) 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社会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筹集、分配、管理、使用情况,应当依法接受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