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 第八十八条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被引用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六条 第八十七条 目录 第八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