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矿山企业工会有权督促企业行政方面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术素质。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