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4. 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矿山事故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四) 4. 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矿山企业主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矿山事故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不执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令或者不采纳有关部门提出的整顿意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