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4. 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 第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第八章 4. 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根据《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修订或者制定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报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八条 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规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石油工业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