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4. 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下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1996年) (一) 4. 能防止井下污水散流,并采取封闭的排放污水系统。 第四章 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矿长(含矿务局局长、矿山公司经理,下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 (一) 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和本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矿山安全生产的规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1992) 第二十九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