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四十一条 管道泄漏的石油和因管道抢修排放的石油,由管道企业回收、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盗窃、哄抢。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