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四十二条 第三章 管道运行中的保护 第四十二条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