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看守所监管人犯,必须坚持严密警戒看管与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权益。严禁打骂、体罚、虐待人犯。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