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人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人犯进行教育;管理人犯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