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年) 第二章 收押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1990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收押 第十四条 对男性人犯和女性人犯,成年人犯和未成年人犯,同案犯以及其他需要分别羁押的人犯,应当分别羁押。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