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帮教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26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五节 释放和安置帮教 第五十九条 罪犯服刑期满或者被赦免后,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并与罪犯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县级安置帮教机构做好人员衔接。 罪犯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监狱应当在罪犯释放前通知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 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