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 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申报监控化学品数据,或者拒报、虚报、漏报或者瞒报有关监控化学品数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第五十二条 目录 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