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 第五章 数据申报和保存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数据申报和保存 第三十五条 生产、使用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全国监控化学品统计报表》。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