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八节 搜查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八节 搜查 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搜查取证工作,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对搜查情况应当制作《搜查笔录》,由调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见证人签名。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不在场,或者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对于查获的重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及其放置、存储位置应当拍照,并在《搜查笔录》中作出文字说明。 第一百一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