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八节 搜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2021年) 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八节 搜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 县级以上监察机关需要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协助采取搜查措施的,应当按规定报批,请同级公安机关予以协助。提请协助时,应当出具《提请协助采取搜查措施函》,列明提请协助的具体事项和建议,搜查时间、地点、目的等内容,附《搜查证》复印件。 需要提请异地公安机关协助采取搜查措施的,应当按规定报批,向协作地同级监察机关出具协作函件和相关文书,由协作地监察机关提请当地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第一百一十四条 目录 第一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