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七条 监察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监察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 对监察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