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监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 对任何干涉监察官依法履职的行为,监察官有权拒绝并予以全面如实记录和报告;有违纪违法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