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八章 监察官的职业保障 第五十八条 监察官因依法履行职责遭受不实举报、诬告陷害、侮辱诽谤,致使名誉受到损害的,监察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任。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