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第四章 监察官的任免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监察官的任免 第二十三条 监察官担任县级、设区的市级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地域回避。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