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担任监察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忠于宪法,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廉洁作风;

熟悉法律、法规、政策,具有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等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法施行前的监察人员不具备前款第六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的,应当接受培训和考核,具体办法由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