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 第六章 质量安全保障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 第五十六条 第六章 质量安全保障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按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