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 第六章 质量安全保障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 第五十七条 第六章 质量安全保障 第五十七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制定畜禽生产规范,指导畜禽的安全生产。 第五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