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 第二章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畜禽遗传资源保护 第十一条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工作,发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状况报告,公布经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被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三条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