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5年)
发布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效力
已失效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