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电子签名与认证 第十六条 电子签名需要第三方认证的,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提供认证服务。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