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六章 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 第一节 水土保持 第八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八百九十六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六章 生态退化的预防和治理 第一节 水土保持 第八百九十六条 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第八百九十五条 目录 第八百九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