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五章 重要地理单元保护 第二节 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 第八百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八百七十八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五章 重要地理单元保护 第二节 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 第八百七十八条 黄河流域水资源利用,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 第八百七十七条 目录 第八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