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五章 重要地理单元保护 第二节 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 第八百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八百七十七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五章 重要地理单元保护 第二节 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 第八百七十七条 国家对跨长江流域调水实行科学论证,加强控制和管理。实施跨长江流域调水应当优先保障调出区域及其下游区域的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统筹调出区域和调入区域用水需求。 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水质稳定达标。 第八百七十六条 目录 第八百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