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五章 重要地理单元保护 第二节 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 第八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八百七十五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五章 重要地理单元保护 第二节 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 第八百七十五条 国家推动建立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生态系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体系,组织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并将结果作为评估生态系统总体状况的重要依据。重要流域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应当与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相衔接。 第八百七十四条 目录 第八百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