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五章 重要地理单元保护 第二节 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 第八百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八百七十四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五章 重要地理单元保护 第二节 长江、黄河、青藏高原等重要流域、区域 第八百七十四条 国家加强长江、黄河等重要流域源头、重点水域、湖泊、库区消落区、河口生态的保护与修复,保护良好生态功能。 第八百七十三条 目录 第八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