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四章 物种保护 第二节 野生植物保护 第八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八百四十条 第三编 生态保护 第四章 物种保护 第二节 野生植物保护 第八百四十条 禁止出售、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应当经依法批准。 第八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八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