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七百五十一条

第七百五十一条 国家加强江河湖泊管理和保护,建立江河湖泊定期普查制度,按照规定实行江河湖泊名录管理,划定江河湖泊管理范围,实行严格保护。

禁止非法侵占和违法利用、占用江河湖泊水域和岸线、围湖造地、围垦河道、填埋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