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 第七百四十九条

第七百四十九条 国家对江河湖泊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实行分区管理,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岸线自然形态。沿江河湖泊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